西双版纳房屋鉴定检测 景洪市房屋检测鉴定单位房屋承载力检测公司收费标准
建筑结构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及测量工具应有生产合格证、计量检定机构的有效检定合格证或自检合格证。仪器、设备及测量工具应在有效使用期内,其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检测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上岗的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对特殊的检测项目,应有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
既有建筑物现场检测工作及室内试验应由不少于两名检测人员承担。
当发现检测、试验数据的数量不足或者数据出现异常时,应进行补充检测或试验。
建筑结构现场检测结束后,应按技术方案修补检测所造成的结构或构件的局部损伤,并应保证修补后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不降低。
既有建筑物结构可靠性的评定工作必须由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既有建筑物结构理论分析的力学模型应合理,能够反映结构受力实际情况,分析方法能够达到应有的精度。
检测、鉴定、评估报告是检测和评定工作的终成果,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1、 委托单位及建筑物的概况;
2、 检测评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3、建筑物的使用、维修和改造历史,目标使用期内建筑物的使用要求;
4、现场检测和室内试验的部位、方法、过程和结果及所用设备或仪器的名称和型号;
5、计算分析和可靠性评定的依据、方法和结果;
6 、结论与建议;
7、 检测评定单位及检测评定人员的名单;
8、 检测评定日期;
9、检测评定工作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及其他技术依据。
检测报告应附建筑物主要建筑结构平面图。如建筑物的原始设计图纸遗失或原始设计图纸和建筑物的现状不符,应在检测报告中附上按建筑物现状测绘的建筑、结构图。
检测报告中应有经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名,并应加盖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专用章。
以整幢房屋作为对象,将其划分成若干个独立进行结构分析的结构单元,每一结构单元又划分成若干个检测单元。材料性能项目检测时宜按检测单元进行检测,非材料性能项目检测时可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抽样方案。抽样方案应符合下列原则:
1按检测单元检测的项目,应进行随机抽样,且应满足本标准的抽样数量要求;
2对结构构件进行现场荷载试验时,对于同类构件宜选取受力较大、自身现状较差、所处环境恶劣、暴露缺陷较多的构件进行;
3建筑、结构图的复核与测绘宜采用全数普查、重点复核的方法;
4结构损伤宜采用全数普查、重点抽查的方法;
5沉降观测点的选取和布置应反映相对不均匀沉降对房屋整体结构的影响;
6整体倾斜观测点的选取应能反映结构不同部位、不同方向上的倾斜;
7动测测点的选取和布置应能反映结构关键部位在不同方向上的动力反应。
对结构几何尺寸的检测,同类构件的抽样数量不宜少于 5个,并取样本均值作为该几何尺寸的检测值。除本标准另有条文规定外,对材料强度的检测,同一检测单元中的抽样数量(检测单体数量)不应少于 5个,样本应均匀分布于整个检测单元中并具有代表性。当样本的变异性对钢材大于 0.10,对混凝土、砌体和木材大于 0.20时,应分析导致离散性增大的原因。若查明有不同检测单元的样本混入,宜分别进行统计;若原因难以查明或由于同一检测单元本身原因所致,宜增加样本数量。当样本(检测单体)检测结果不满足标准的精度要求时,应增加样本数量。
在样本的统计分析中,不应随意剔除或者修正检测值,当怀疑检测数据有异常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应委托具有房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目前有14家房屋检测单位。